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7-06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污水年产生量为 264m3 /a, 主要污染物为 COD、 NH3-N.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刻线机、雕刻机、裁板锯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为 60~85dB(A).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

二、主要污染物的处理设施

1、废气 本项目使用电烙铁进行焊接,焊接过程产生焊接烟尘,因项目焊锡膏使用量较小 (0.0005t/a),焊接烟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无组织排放,车间内加强通风进行强制扩散. 焊接烟尘处理

2、废水 -

8 -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最终由辛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达标后排放. 雨水、污水排放管道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刻线机、雕刻机、裁板锯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为 60~85dB(A). 设备减震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 生活垃圾袋装化,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下脚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 -

9 - 表四 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情况

一、报告表主要结论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烟台美星工艺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2日,法人代表为朴明灿,注册资金100 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木制品、电子广告屏、工艺品加工、销售;

五金交电、机械设 备、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不含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商品);

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烟台美星工艺品有限公司原址位于芝罘区机场路169号,主要生产电子广告屏、工 艺品等.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烟台美星工艺品有限公司由芝罘区机场路169号整体搬 迁至莱山区东兴路22号,投资100万元建设年产15000平方米LED导光板项目(原有厂区 不再进行生产).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 烟台美星工艺品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 主要从事导光板的生产与销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修正)》 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所选设备也未列入工信部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 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 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优先承接发展产业. 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可知,本项目不属于优先发展产业、限制发 展产业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为允许发展产业,符合烟台工业行业发展政策 的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及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 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 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鲁环发[2012]98号)关于环境风 险评价的要求.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莱山区东兴路22号,项目所在地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

项目所 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 本项目为LED导光板的建设项目,根据《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烟台市莱山区发展规划要求.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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