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06 |
一、 商务要求 1.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江门市新会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项目(具体 要求详见 技术要求 ) .本项目共分为 A、B、C、D 四个包组,投标人可对 本招标文件中的任一个包组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单个包组中的内容拆散来 投标.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中包组 A 的核心产品为双水平 CPAP 呼吸机、低 温等离子体灭菌器,包组 B 的核心产品为超声骨密度测定仪、监护仪、除 颤仪,包组 C 的核心产品为麻醉机、牙科治疗机,包组 D 的核心产品为智 能运动康复机、多功能臭氧雾化妇科治疗仪,同一品牌的核心产品可有多 家投标人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2.投标人资格要求:包组 A、B、C、D: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应当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Ⅱ类医疗器 械)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经营Ⅲ类医疗器械) ,经营范围应当涵 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所属类别;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 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的除外) (4)投标人所投报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具有 《医疗器械注册证》 的产品;
(5)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 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包组 A (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等医疗设备) 中的双水平 CPAP 呼吸机,包组 B(超声骨密度测定仪等医疗设备)中的超声骨密度测定仪、 听觉统合训练仪允许投标人投报进口产品,投标人如投报进口产品的,本 项目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本项目除包组 A(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等医疗设备) 江门市新会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项目(招标编号:XH2018-296) 招标文件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第11 页共104 页 中的双水平 CPAP 呼吸机,包组 B(超声骨密度测定仪等医疗设备)中的 超声骨密度测定仪、听觉统合训练仪之外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投标,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 (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 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且符合国家有关 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所 投报的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应规 定或要求. 5.投标人如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相关证明文件. 6.投标人所投报的软件需为正版软件. 7.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全新未使用的设备,设备及其辅助装置 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 应能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生产商.并提供所有设备的附件、 说明书和技术咨询.投标人如投报进口设备的,还必须具有合法正规进口 手续和相关凭证,并自行负责办理有关进口手续,验收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文件. 8. 投标人所投报的设备必须成套和完整,在技术要求中未列明但属于 设备运行的所需附件必须一并投报.如果在安装运行过程中发现有缺项漏 项,且又是设备正常运行所必要的,投标人应当无偿提供. 9.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正常使用下, 保证设备正常使用的 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详细标明其种类、生产厂家、编号、单价和合计价. 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有选择性地购买.此价格应在投标价格表 中单列. 10.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在生产、 安装和调试时应能满足国际或国家相 应的标准要求. 11. 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软件硬件的供应、进口、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江门市新会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项目(招标编号:XH2018-296) 招标文件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第12 页共104 页12. 投标人(非广东省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