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06 |
四、公司的设立.11
五、公司的独立性.17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26
八、公司的业务.4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46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77 十
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87 十
二、《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92 十
三、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92 十
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93 十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95 十
六、公司的税务和财政补贴.103 十
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05 十
八、公司的人员及社会保险
111 十
九、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13 二
十、公司股票转让方式
113 二十
一、结论性意见.114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4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东方亮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西东方亮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接受山西东方亮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委托, 为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作为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 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 本次公司挂牌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对公司本次挂牌并公开转 让的法律资格及其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调查, 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主体资格、本次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授权及批准、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公 司股本演变过程、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业务及主要资产、关联交易 与同业竞争、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公司的税务、公司章程及股东大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5 会、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运行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 况、公司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 并就有关事项向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 的讨论.
2、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所提供的 文件和所作陈述和声明是准确、完整、真实、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 响本法律意见书事实描述和结论的情形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 无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公司提供的所有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
3、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 中国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中国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包括相关各方提供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 准文件、有关记录、资料、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