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7 |
8 万吨熔体直纺装置将不再实施,企业产品方案 将改成切片纺丝和加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该建 设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 属于 C2822 涤纶纤维制造 ;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 属于 十
七、化学纤维制造业 中 单纯纺丝 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杭州永 兴化纤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对本项目拟建地实 地调查, 周边环境实地踏勘并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 编制了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请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查. 1.1.2 编制依据 1.1.2.1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2014.4.24 修订,2015.1.1 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修订,2018.1.1 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 修订,2016.1.1 施行;
(5) 《关于修改的决定》 , 2012.2.29 通过, 2012.7.1 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正),1995.10.30 施行, 2016.11.07 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8.29 通过,2009.1.1 施行;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 号,2018.4.28;
(10)《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 [2013]103 号,2013.11.14 发布,2014.1.1 起实施;
(11)《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 号,2014.5.22;
(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本)》,2016.8.1 实施;
(1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2017.10.1);
(14)《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 2018.6.27;
(15) 《关于印发的通知》 ,
3 环发[2014]197 号,2014.12.31;
(16)《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6.21 通过,2017.10.1 起施行. 1.1.2.2 地方法律法规 (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2018.1.1;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修订),2016.7.1 施行;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 年修正),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 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17.9.30;
(4)《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 号;
(5)《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 政府,2006.7;
(6)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省政府令
364 号, 2018.3.1 施行;
(7)《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流程的通知》, 虞环[2013]59 号,2013.9.2;
(8)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办发[2018]30 号《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2018.7.20;
(9)《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13]54 号, 2013.11.4. 1.1.2.3 有关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