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07 |
三、价值类型 本评估项目所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本评估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2 年10 月31 日.
五、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六、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拟对哈尔滨蒲公英药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在评估基准日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 哈尔滨蒲公英药业有限公司账面所有者 权益合计为1,976.02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723.51 万元,评估增值1,747.49万元,增值率为88.43%.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 哈尔滨蒲公英药业有限公司账面所有者 权益合计为1,976.02万元,采用市场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843.67 万元,评估增值2,867.65万元,增值率为145.12%.
(三)评估结果分析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被评估企业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 益, 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和为基础估算被评估企业股权价值, 因此收益法对企业 未来的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比较充分. 市场法则是根据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对比公司的市场价值, 通过分析对 比公司与被评估企业各自特点分析确定被评估企业的股权评估价值, 市场法的理论 基础是同类、 同经营规模并具有相同获利能力的企业其市场价值是相同的 (或相似 的).该方法对企业预期收益的考虑不足,因此与收益法相比存在差异.被评估企 业目前处于一个预期增长期内, 预期的增长对企业的价值可能影响相对较大, 所以 我们认为收益法的结论应该更切合被评估公司的实际情况. 根据以上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比较合理, 即哈尔 滨蒲公英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3,723.51万元.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 自2012 年10 月31 日起至
2013 年10 月30 日止.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本评估报告 特别事项说明 中所列事项对评估结论 产生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拟对哈尔滨蒲公英药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哈尔滨蒲公英药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众华评报字[2012]第91 号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采用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哈尔滨蒲公英药业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
2012 年10 月31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
1、委托方名称: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29号
3、法定代表人:朱吉满
4、注册资本:28000万人民币
5、实收资本:28000万人民币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7、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粉针剂(均为头孢菌素类)、 干混悬剂、 小容量注射剂 (含抗肿瘤药) 、 冻干粉针剂 (含抗肿瘤药、 头孢菌素类) 、 栓剂、原料药(秦龙苦素、炎琥宁、依托咪酯、氟比洛芬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