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7 |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月27 日通过,2018 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04.24 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2018);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1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
14、《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2017 年10 月1日;
1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
1 号令,2018.4.28 修订);
16、国家发改委令【2013】第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三、相关政策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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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①本项目为装饰护角加工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限制和淘汰类规定的范围,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本项 目生产过程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设备及工艺,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 政策. ②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对该项目未做出限制和禁止的规定,属允许 类项目.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故本项目的建 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利用现有车间进行生产,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洪绪镇唐庄村(中恒链条厂院 内),项目占地面积 1000m2 ,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项目所在区域 交通条件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项目东侧为空地,西侧、南侧、北侧为中恒链条厂其 他车间.项目租赁合同见附件.
3、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洪绪镇唐庄村(中恒链条厂院内),项目周边无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 项目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项目周围市政配套设施 较为齐全,地理位置优越,周边交通便利.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 选址无明显制约因素,项目选址合理.
4、项目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结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150 号)要求,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 单符合性分析情况如下:
1 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洪绪镇唐庄村(中恒链条厂院内),根据《山东省生 态保护红线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