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07 |
(b) 根鲜泄嬖蚓投┝⑷瞎盒榧捌湎钕履饨薪灰谆竦枚懒⒐啥;
及(c) 认购方於认购协议项下作出的保证仍属真实准确、无误导成份及无重大遗漏. 本公司可全部或部分豁免上文(c)段之条件.倘认购事项之任何条件 (上文(c)段条件除外) 未能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或认购方可能不时获本公司通知的有关其他日期 获达成,或上文(c)段的条件於完成当时或之前未获达成或豁免,则认购协议将结束及告 终,而认购协议项下所有权利及责任将告终止,惟终止前已产生的任何权利及责任则除 外. 完成 完成将於最后一项条件 (上文(c)段条件除外) 获达成后第三个营业日或本公司可能书面通 知认购方之有关其他日期达致. 认购股份之地位 认购股份於配发及发行时彼此之间在各方面将与於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日期之已发行股 份享有同等地位. C
4 C 特别授权 认购股份将根ㄒ殪豆啥乇鸫蠡嵘厢缜蠖懒⒐啥贾乇鹗谌ㄅ浞⒓胺⑿. 申请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份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进行认购事项之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待认购事项完成后,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3,416,820,000港元 (相当於约人民币 2,853,044,000元) .经扣除将由本公司承担的认购事项相关开支后,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 净额估计约为3,415,000,000港元 (相当於约人民币2,851,525,000元) ,将由本公司用於拨 付潜在光伏发电站项目的投资及发展及或拨作所有其他一般企业用途,详情详载如 下.认购事项完成后每股认购股份筹得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0.6596港元. 拟定所得款项用途 於本公布日期,於本集团未经审核管理账目摘录之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项目约为人民 币1,030,000,000元. C
5 C 完成后本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项目总额详列如下: 人民币千元 於本公布日期本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项目 1,030,000 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 2,851,525 完成后本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项目总额 3,881,525 完成后拟定所得款项用途及本集团之其他现金及现金等价项目详列如 下: (i) 就收购於河北省威县30兆瓦之光伏项目将付之余额 (详情於本公司日 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之公布内披露) 204,200 (ii) 就收购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587%股权将付之余额 (附注1) (详情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之公布内披露) 337,800 (iii) 就收购於浙江省湖州市及江西省贵溪市合共150兆瓦之光伏项目将付 之余额 (详情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之公布内披 露) 825,000 (iv) 就收购於安徽省合肥市、六安市及宿州市合共100兆瓦之光伏项目将 付之余额 (详情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之公布内 披露) 430,500 (v) 就收购於内蒙古通辽市30兆瓦之光伏项目将付之代价 (详情於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之公布内披露) 271,110 (vi) 抵销该贷款及其应计之利息 1,239,566 (vii) 偿还其他借款 800,000 总计 4,108,176 (附注2) C
6 C 附注: 1. 收购完成须待取得股东於将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批准后,方告落实. 2. 与完成后本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项目总额比较之差额将由本集团以其他融资方式拨付,例如发行 公司债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 董事 (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等亦将於考虑本公司即将委聘之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后 发表见解) 认为: (i) 认购事项将为本公司提供充裕资金,以用於拨付潜在光伏发电站项目的投资及发展 及或拨作所有其他一般企业用途,此等用途属资本密集性质,将令本公司得以把 握中国国内光伏发电行业的众多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