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7-07 |
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7-11-28发布 2018-01-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i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2
5 干扰及消除.2
6 试剂和材料.2
7 仪器和设备.2
8 采样和测定.3
9 结果计算与表示.4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5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
12 注意事项.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一氧化碳干扰试验―动态混气矩阵试验法.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测量前后仪器性能审核结果.12 ii 前言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定电位电解法.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57-2000)的修 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0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
1 次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了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明确了干扰及消除的要求;
――补充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的要求;
――增加了精密度和准确度的内容;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内容,规定了注意事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原标准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57-2000)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11 月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定电位电解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3 mg/m3 ,测定下限为12 mg/m3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46 定电位电解法二氧化硫测定仪技术条件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零气 zero gas 不存在测量组分或小于规定值、 其它组分浓度不干扰测量组分结果或产生的测量组分干扰可忽略不 计的气体. 3.2 校准量程 calibration span 仪器的校准上限,为校准所用标准气体的浓度值(进行多点校准时,为校准所用标准气体的最高浓 度值),校准量程(以下用 C.S.表示)应小于或等于仪器的满量程. 3.3 示值误差 calibration error 标准气体直接导入分析仪的测量结果与标准气体浓度值之间的误差. 3.4 系统偏差 system bias 标准气体直接导入分析仪与经采样管导入仪器的测量结果之间的差值,占校准量程的百分比. 3.5 零点漂移 zero drift 在测试前、后,测定仪对相同零气测量结果的差值,占校准量程的百分比. 3.6 量程漂移 span dri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