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07
编号:CEL――008 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

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 检总局第

17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以下简称 机组 )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 公告.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

109 毫米,宽度最小为

66 毫米.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 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源效率等级 (4)性能系数 (5)制冷量(千瓦) (6)消耗总电功率(千瓦) (7)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 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 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制冷量、 消耗总电功率测试方法依据GB/T 18430.1或GB/T 18430.2 和GB/T

10870 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检验报告的格式见附件 2-《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检验报告》 (以下

1 简称检验报告) . 3.3 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 委托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利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提交 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 管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提交的检测能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标注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依据 GB/T 18430.1 或GB/T 18430.2 的现行有效版 本的要求编制,亦可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源效率等级应依据 GB

19577 的现行有效版本中能效等级判断方 法的要求和检验报告确定. 4.4 制冷量、消耗总电功率应依据 GB/T 18430.1 或GB/T 18430.2 和GB/T

10870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验报告确定. 4.5 性能系数应依据 GB

19577、GB/T 18430.1 或GB/T 18430.2 和GB/T

10870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验报告确定, 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 范围. 4.6 依据国家标准为 GB

19577 的现行有效版本.

5 标识的印制和粘贴 5.1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2 标识应采用

80 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但当同一规格型号产品的产 量很少时,能效标识可采用打印的方式.

2 5.3 标识应采用不干胶方式粘贴. 5.4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套机组均应粘贴标识. 5.5 标识应粘贴在机组正面明显部位. 5.6 粘贴在机组上的标识应符合本规则第

2 条的规定,图案、文字和 颜色不得进行更改.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 2.1 条规定的基础上按比 例放大. 5.7 使用在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物以及宣传中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和 缩小,可以黑白印刷标识,但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6 标识的备案 6.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按品牌、型号逐一备案. 6.2 风冷或蒸发冷却式机组型号不同但压缩机的形式、规格、数量一 致、换热器、换热管、翅片的形式及换热面积一致、风机的风量、全 压一致、性能系数一致的产品在备案时作为一个备案单元;

水冷机组 型号不同但压缩机的形式、规格、数量一致、换热器、换热管的形式 及换热面积一致、性能系数一致的产品在备案时作为一个备案单元. 相同备案单元的产品填写一份备案表,提交一个规格型号的检验报告, 其它规格产品可不提交检验报告. 6.3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标识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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