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7 |
及(ii) 结余须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支付. C
4 C 第二批出售权益之代价乃由狮龙与姜先生经公平原则磋商后厘定,当中参考了(i) 慧点之业务前景,及(ii)由独立估值师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慧 点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全部股权价值约为人民币192,481,800元 (相等於 约234,828,000港元) .董事认为,第二批出售权益之代价属公平合理,且出售第二 批出售权益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完成: 於向相关机关取得批文,以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及完成所有关於转让第二 批出售权益之注册及更改事宜时,转让第二批出售权益便告生效. 有关慧点之资料 以下载述根泄笠祷峒谱荚虮嘀苹鄣沆督刂炼懔憔拍晔氯蝗占岸 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资料: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零年 二零零九年 营业额 人民币170,429,000元 人民币124,247,000元 (相等於约 (相等於约 207,923,000港元) 151,582,000港元) 除税前溢利 人民币14,583,000元 人民币8,054,000元 (相等於约 (相等於约 17,792,000港元) 9,826,000港元) 除税后溢利 人民币13,251,000元 人民币7,324,000元 (相等於约 (相等於约 16,166,000港元) 8,935,000港元) 慧点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净资产约为人民币73,741,000 (相等於约89,964,000港元) . C
5 C 进行出售事项之原因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及证券买卖.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则为批发及零售 时装及饰物、经营渡假中心俱乐部、投资控股及证券买卖. 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 (即出售事项之代价扣除专业费、税项及相关开支) 估计 约为16,426,000港元.本公司拟将该所得款项净额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慧点乃於中国从事软件开发及解决方案项目.鉴於当前中国之软件行业竞争激烈, 故董事会认为,现为变现其於慧点之投资之适当时候. 基於上述各项,董事会认为订立该等出售协议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以及该等出售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 出售事项之财务影响 完成出售事项后,本集团将不再持有慧点任何股权. 首批出售权益及第二批出售权益之账面值,於本公司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之未经审核综合账目约为4,042,000港元.出售事项之估计收益约为13,279,000港元,即(i)代价减首批出售权益及第二批出售权益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之账 面值总额约4,042,000港元,及扣除专业费、税项及相关开支,及(ii)拨入损益中之 汇兑波动储备约895,000港元之总和.出售事项收益之最终金额将参照首批出售权 益及第二批出售权益於转让生效时之账面值厘定. 上市规则之涵义 就出售事项而言,根鲜泄嬖虻14.07条计算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於 25%,因此,根鲜泄嬖虻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故须 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布规定. C
6 C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银行」 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Beijing Guomao Branch of China Guangfa Bank)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安宁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 狮龙根玫瘸鍪坌橹蹩罴疤跫,分别向维 信丰及姜先生出售首批出售权益及第二批出售权 益 「该等出售协议」 指 首项出售协议及第二项出售协议之统称 「首项出售协议」 指 狮龙与维信丰就买卖首批出售权益所订立日期为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首批出售权益」 指 狮龙於慧点之注册资本人民币2,274,200元 (即慧 点之股权约5.39%) 之所有权利、权益、利益及赋 权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