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7

25、C30 m?

900 堵头 - 个30 表2建设项目施工设备一览表 设备 型号 数量 履带式挖掘机 1m? 以内

2 台 三轮压路机 2t

1 台 摊铺机 RP601

1 台 起重机 5t

1 台 机动翻斗车 10t

3 辆 洒水车 10t

1 辆 装载机 CY956

1 辆 振动式压路机 -

1 辆 振捣机 -

1 辆7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保护区外(强安路、长阳支路、晨丰东路、永丰余路、 五联路、金蝶路、富士康路、长阳路、水秀路与五联路交叉口、强安路与丁泾路交叉 口、东和路附近),目前该项目所在区域存在雨、污水管网混接、错接现象,雨、污 水未完全达标排放.因此,为防止未经处理的污水继续对水体造成污染,保护项目所 在区域自然环境,有效治理水环境,进一步完善阳澄湖水源保护区外基础配套设施, 依据有关规划,拟组织实施高新区

2017 年企业雨污分流工程-水源保护区外工程项目. 昆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投资

912 万元, 实施高新区

2017 年企业雨污分流工程-水源 保护区外工程项目.新建污水管道 4045.5 米,管径 DN150-400.新建雨水管

658 米, 管径 DN400-600. 建设资金自筹解决,预计

2018 年4月开始施工,计划施工期约为

6 个月,于2018 年10 月建设完成.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从当地雇用,不设置临时住所,就餐附近餐馆解决.

2、与产业政策、环境规划和用地规划的相符性 (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建设项目属于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 城镇供排水管网工 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工程 ,属于鼓励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关于修改(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亦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中所列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 号文)和《苏州市 当前限制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中禁止和限制项目;

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淘汰和限制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 ①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相符性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中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规定:太湖 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8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5 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 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 理.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纳管进入昆山市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满足《太湖流 域管理条例(2011)》管理要求. ②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建设项目无含氮、磷的生产废水排放,不违背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 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 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 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修 正本)》的要求. (3)与阳澄湖水源保护区相符性 《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第二十四条规定准保护区禁止下列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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