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07

81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产设施 production facilities 指在排污单位中与产排污有关的,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设备或设施. ? ―

2 ― 3.2 污染治理设施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净化、去除的设备或设施. 3.3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3.4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文件, 对排 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 3.5 非正常情况 abnormal situation 指开停炉(机)、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或污染治理设施 非正常状况.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 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 《排污许可 证申请表》 中的相应信息表.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 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增加需要在排污 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 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 一栏. 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按照有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 处理、 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排污单位, 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不能达 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的排污单位, 以及存在其他依规需要改正行为的排污单位, 在首次申报 排污许可证填报申请信息时,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 改正规定 一栏,提出改正方案.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报, 排污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是否需整改、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是否投 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 ? ―

3 ― 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所属工业园区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 见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 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 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t/a)、其他污 染物总量指标(如有)等.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在填报 主要产品及产能 时, 需选择所属行业类别. 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填报内容见表 1. 表1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表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 主体工程 主要生产线 与排放废气和废水密切相关的 主要生产设施,包括工业炉窑 (熔炼炉、焚烧炉、熔化炉、加 热炉、热处理炉、石灰窑等)、 化工类排污单位的反应设备 (化 学反应釜/器/塔、 蒸馏/蒸发/萃取 设备等)、包装印刷设备、工业 涂装工序生产设施等 设计生产能力、功率、尺寸、面积、额定蒸发量、 额定功率、压力、流量、 设计处理能力、设计排气 量、储量、容积、周转量 等 公用工程 发电、供热系统等公用 系统 与排放废气和废水密切相关的 生产设施,包括锅炉、汽轮机、 发电机等 辅助工程 污水处理系统等其他为 生产线配套服务的系统 与排放废气和废水密切相关的 生产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 包括 污水处理站等 储运工程 储运系统 与排放废气和废水密切相关的 生产设施,包括物料的存储、运 输设施如储罐、仓库、固体废物 储存间、转运站等 4.3.2 生产设施编号 排污单位填写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 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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