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7-07 |
608 进 行编号并填报. 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可填写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 填写. 4.5.2.3 排放口设置要求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470 号), 以及排污单位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 填报废气排放口设置 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4.5.2.4 排放口类型 废气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 一般排放口和其他排放口. 原则上将主体工程中的工业炉 窑、化工类排污单位的主要反应设备、公用工程中出力 10t/h 及以上的燃料锅炉、燃气轮机 组以及与出力 10t/h 及以上的燃料锅炉和燃气轮机组排放污染物相当的污染源,其对应的排 放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