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07 |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5 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 ,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乳制品工业企 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乳制品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 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乳制品工业生 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乳制品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 、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 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乳制品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 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 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制品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乳制品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乳制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 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 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 6920-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T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399-200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505-2009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7-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