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07-07
关于调整我市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有关 问题的通知 鹤发改价管〔2011〕189 号 各县(区)发改委、浚县物价所、远通公司: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部明电《关于调整我省 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11〕27 号)精神,为应对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客运的影响,经研究, 现将调整我市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调整我市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

每人公里提高 0.01 元,即由现行的每人公里 0.04 元调整为 0.05 元.重新核定 的58 条公路客运班线票价. 农村道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此次不做调整,仍按现行的 每人每公里 0.01 元执行.

二、新增加的

3 条线路按高一级运价执行费率每人公里 0.18 元、 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每人公里 0.05 元、 保险 0.0005 元及相关加成政策核定.

三、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客运价格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发现客运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确保全市客运价格 规范有序.

四、以上通知自

2011 年6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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