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7-07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2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60.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 HJ

88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 HJ

88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 HJ

99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

3 术语和定义 HJ

88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制糖工业 sugar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所有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原料制作原糖或成品糖(绵白糖、白砂糖、赤砂糖、黄砂糖、红糖) , 以及以原糖或成品糖为原料精炼加工各种精幼砂糖的生产. 3.2 非正常排放 abnormal discharge 指生产设施或污染防治(控制)设施非正常状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如颗粒粕干燥器或其他生产装置 处于启动、停车、检维修状态,或其他工艺设备运行异常,污染防治设施由于故障、检维修等原因达不 到应有治理效率、同步运转率等非正常状况.

4 源强核算程序 4.1 一般原则 污染源源强核算程序包括污染源识别、污染物确定、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定、源强核算、核算结果汇 总等,具体内容见 HJ 884. 4.2 污染源识别 制糖工业污染源识别应涵盖所有可能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的场所、设备、或装 置,源强核算应涵盖各污染源排放的所有污染物,见表 1. 污染源识别应符合 HJ 2.

1、HJ 2.

2、HJ 2.

3、HJ 2.4 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 4.3 污染物确定 制糖工业各污染源污染物的确定应包括根据 GB

9078、 GB

12348、 GB

14554、 GB

16297、 GB

21909 等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中的污染物.对生产过程可能产生但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中尚未列入的污染物, 可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其他行业标准、其他国家排放标准、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质量

3 改善需求,根据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和生产工艺情况进行分析确定. 4.4 核算方法选取 4.4.1 一般原则 制糖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和产污系数法等,源强核算方法应 按优先次序选取,若无法采用优先方法的,应给出合理理由.核算方法及选取次序见表 1. 表1源强核算方法选取次序表 要素 污染源 污染物/核算因子 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 新(改扩)建工 程污染源 现有工程污染 源a有组织废 气 (正常排 放) 颗粒粕干燥器 二氧化硫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1.实测法 b 2.物料衡算法 氮氧化物、颗粒物、废气量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b 结晶分蜜筛分机、包装系统、颗 粒粕造粒废气 颗粒物 类比法 实测法 b 有组织废 气 (非正常 排放) 颗粒粕干燥器 二氧化硫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1.实测法 b 2.物料衡算法 氮氧化物、颗粒物、废气量 类比法 实测法 b 结晶分蜜筛分机、包装系统、颗 粒粕造粒废气 颗粒物 类比法 实测法 b 无组织废 气 原料、 燃料、 灰渣等卸料、 转运、 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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