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07 |
6 行政 处罚 民办职业资格培 训、职业技能培 训学校出资人违 反章程擅自取得 回报、违规取得 回报、从其他经 费取得回报、违 规计算办学结余 或确定取得回报 比例、从办学结 余中取得回报比 例过高产生恶劣 社会影响的处罚 民办职业培 训机构 是否
(一)民办学校的章程 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 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 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 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 取得回报的;
(三)出资人不 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 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
(四)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 回报的比例的;
(五)出资人 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 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的. 【行政法规】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进法实 施条例》 (2004 年 国务 院令第
399 号)第四十九条 市及县(区) 组织抽查, 市 组织抽查, 日 常监管与重 点抽查相结 合, 日常监管 与重点抽查 相结合, 受理 投诉等方式. 检查章程、经费 等资料,询问当 事人等措施.
(一)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 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 取得回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 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 回报的;
(三)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 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 报的;
(四)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 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 例的;
(五)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 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 影响的;
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 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
情节严 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每年组织一 次检查评估 并随机进行 抽查 市人社局就业 创业培训处 0951-6888915
7 行政 处罚 民办职业资格培 训、职业技能培 训学校未依照规 定将出资人取得 回报比例的决定 和向社会公布的 与其办学水平和 教育质量有关的 材料、财务状况 报审批机关备 案,或者向审批 机关备案的材料 不真实的处罚 民办职业培 训机构 办学水平和质量情况 【行政法规】 《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育促进法实施条 例》 (2004 年国务 院令第
399 号)第 五十条 日常监管与 重点抽查相 结合, 市及县 (区) 组织抽 查等方式. 检查其办学水平和 教育质量有关的材 料、财务状况、备 案的材料等. 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 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 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 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 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 真实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 予以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 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每年组织一 次检查 市人社局就业 创业培训处 0951-6888915
8 行政 处罚 理事会、董事会 或者其他形式决 策机构未依法履 行职责的、教学 条件明显不能满 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 措施等的处罚 民办职业培 训机构
(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 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是否依法 履行职责的;
(二)教学条件 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 育教学质量低下,是否及时 采取措施的;
(三)校舍或者 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 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及时 采取措施的;
(四)是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 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