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9-11
1 证券代码:600786 证券简称:东方锅炉 公告编号: 2008-012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关于要约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即将办理清算过户手续及相关税费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于

2007 年12 月26 日在《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上刊登了《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 电集团")要约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锅炉")要 约收购报告书》 ,向东方锅炉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发出的全面收购要约的 要约期限于

2008 年1月26 日届满. 现将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及相关税费事宜 公告如下: 截至

2008 年1月26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确认接受本次要约的股份总数为 126,905,730 股.东电集团需向接受本次要约的东方锅炉股东支付共计129,444,150 股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的股份. 登记公司将根据我公司委托, 于2008 年2月29 日办理上述股份的转让结算、 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18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 集团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主业资产整体上市涉及股权过户有关证券(股票)交易 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免征东电集团以及东方锅炉流通股股东因换股涉及的证券 (股票)交易印花税. 本次换股双方需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其中,接受要约的东方锅炉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在办理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结算及过户登记手续时, 所涉及 的收费项目包括过户费、交易经手费及证管费,接受要约的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东应确保其资金账户中有足额资金用于支付结算及过户登记手续所涉 的费用.上述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为:过户费按照过户股份面值的千分之一 计收,交易经手费按照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计收,证管费按照金额的万分之零点 四计收. 交易经手费、证管费、过户费均按照一次交易缴纳.其中,交易经手费、证 管费以要约收购报告书确定的东方锅炉换股价格(31.79 元/股)与东方锅炉无限

2 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预受要约换出的东方锅炉股份数量为基准计算金额;

过户费按 照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预受要约换出的东方锅炉股份面值为基准计 算金额. 上述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原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东在本次要约收购中换得的东方电气 A 股股份将可上市流通,具体上市流 通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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