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7 |
3、产业政策相符性: (1)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2013 年修订),本项目不属 于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 (2)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苏州市人民政府,2007 年9月),本项目不属于目录内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是允许类 项目;
因此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3)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 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中限制、淘汰、落后的目录内,与该规定 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相符合.
4、太湖条例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太湖流域
一、
二、 三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 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 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向水体排放或者 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 废渣及其他废弃物. 同时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的规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 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
6 染物的生产项目;
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