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7 |
5、与当地规划相符性 项目不属于《苏州市当前限制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中禁止和限制项目,也不 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 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
39 号,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其地块 属于工业用地,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所在地及其周边均为 工业用地;
本项目主要进行光学膜片、胶带的裁切,生产工艺成熟、简单,产生的 污染物较少,因此,项目的选址可行.
6、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本项目距太湖约
37 km,项目所在地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8 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 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 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水体的企业和项目;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 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