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7 |
47 0.44 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其 他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 、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 Ⅱ类资源区 0.50 0.47 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兴 安盟、呼伦贝尔市;
甘肃省嘉峪关市、酒泉市 Ⅲ类资源区 0.54 0.51 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
黑龙江省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 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
甘肃省除嘉峪关市、酒 泉市以外其他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伊犁哈 萨克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以外其他地区;
宁夏回 族自治区 Ⅳ类资源区 0.60 0.58 除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注:
1、2016年、2018年等年份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分别执行2016年、2018年的上网标杆电价.2年核准期 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执行该核准期对应的标杆电价.2016年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但于2017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 的,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
2、2018年前如投资运行成本发生较大变化,国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标杆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