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07-07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2

6 5号《青岛市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已于2

0 1 8年1 2月1 1日经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 1次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

0 1 9年2月1日施行.

市长孟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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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1 2月2 3日 青岛市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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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1 2月1 1日经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 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保障通信设施的建设,保 护通信设施安全,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通信设施的建设与 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通信设施,是指为社会提供通信 服务而组成通信网络系统的通信设备、通信线路 和通信配 套设施.其中,通信光(电) 缆、机房、铁塔、 基站、 管道线路等属于通信基础设施. 第三条 通信设施建设与保 护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军民融合、共建共享、保障安全 的原则. 通信基础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宽带网络 作为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应当优先发展. 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建立通信设 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通信设施建 设与保护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 通信主管部门、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负责. 第五条 市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通信设施 建设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人民政府 确定的部门协助做好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监督管 理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按照职责,做好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有关管理 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城市 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林业、 水利、广播电视、海事、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 按照职 责, 做好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通信 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通信、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以及通 信设施产权单位、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 宣传普及通信安全保护知识,提高社会对通信绿 色环保的科学认知,支持配合通信设施建设.鼓 励和支 持科技协会、 专家学者参与通信科普宣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通信设施建设与维 护,不得危害通信设施安全.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 城镇化发展规划,推进本区域通信事业发展. 第八条 市通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 信息化、城乡 规划、城乡建设、广播电视等部门,编制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 ―

1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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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年第

1、2期) 政府规章 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时应当征求军队、海事、商务、应急、环境保护、交通、电力 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应当与电力设施规划相衔 接,统筹通信设备及通信配套设施的电力引入、 通信管线设置等需求. 第九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统筹 考虑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 建设时间需求,明确用地位置、规模,提出通信 管线建设、控制要求,并将通信设施纳入城市黄 线管理.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将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有关 内容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 将通信基础设施设计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的重要内容. 独立占地型铁塔、基站的建设工程应当办理 规划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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