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07 |
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首席风险 官、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经董事会决议担任重要职务并取 得证券监管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的人员.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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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围和宗旨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 「诚信、责任、亲和、专业、创新」 的经营理念, 践行 「以金融服务创造价值」 的使命,致力於实现 「成为根植本土,覆盖全 球,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金融服务商」 的发展愿景. 第十四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围是:证券经纪;
证券 自营;
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投资谘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 关的财务顾问;
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代销金融产品业 务;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 根伞⑿姓ü婕跋喙丶喙芄娑,公司可以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子公 司和另类投资子公司,分别从事私募投资基金、另类投资等相关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
根枰,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 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公司各类别股东在以股利或其他形式所作的任何分派中享有同等权利. C
6 C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 发行股票.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 地区的投资人;
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股.公司向境 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外资股.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批准发行,并经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的股份,称为境外上市股份. 公司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后,经国务院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公司股东可将其持有的未上市股份在境外上市交易.上述股份在境 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应当遵守境外证券市场的监管程序、规定和 要求.上述股份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情形,不需要召开类别股 东会表决.公司股东持有的内资股经批准在境外上市交易的,其股份类 别转为境外上市股份. C
7 C 第十九条 公司系经批准,在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设合并 的基础上,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於
1999 年8月18 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於公司成立之日,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372,718 万股,公司向 发起人发行 372,718 万股,占当时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00%,公 司发起人名称如本章程附表所列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8,713,933,80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内资 股股东持有 7,516,106,620 股,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