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9-11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06 年3月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2006 年2月19 日监事会接到陈一青女 士因股权变动原因辞去监事会监事的辞职书. 同时收到第一大股东大连实德投资 有限公司的通知,推荐周家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上述事宜将由公司
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
2 名监事韩冰先生、 黄勇先生参加三届四次会议并反馈意见, 符合 《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
2005 年度工作报告》 ,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05 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0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四、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0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五、监事会对公司
2005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是否符合规定程序、重大决策程序是否合法进行 了监督和检查, 对董事会贯彻实施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决定,决策程 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基本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 监督机构互相制约又互相衔接的制衡机制.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
1 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及损害公司利益、 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不存在误导、虚假信息.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重点审查了月、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和董事会向股东大 会提交的会议资料, 认为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财务状况出具 的2005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大连美邦化工储运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以11,059,414.49 元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宁夏三新真空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49%的股 权.该股权转让协议经本公司三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批准.截止报告期末,尚 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监事会认为:此次交易对公司产生有利影响;
出售该股权改善本公司对外 投资的整体形象, 提高资产质量, 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提高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4、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三公原则和关联交易协议执行,并按有 关规定进行披露,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 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三月四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