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07 |
grainnet.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谷类制品辐照杀虫工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批准 实施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谷类制品的辐照杀虫工艺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包装大米 面粉 高粱米 玉米渣 黄米 燕麦片 小米的辐照杀虫 本标准不适用于上 述产品的防霉 杀菌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粮食卫生标准 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谷类制品 经初加工或深加工的各种谷物作物的籽实 最低有效剂量 为达到辐照目的所需的辐照工艺剂量下限值 本标准中指达到谷类制品杀虫目的的最低剂量 最高耐受剂量 不影响被辐照产品质量的辐照工艺剂量上限值 本标准中指不影响谷类制品食用品质和功能特性 的最高剂量 辐照前要求 产品 谷类制品应符合 要求 水分含量应 产品应经筛选 以使产品中无害虫的蛹及成虫 存在 筛选后应立即包装 包装 应使用食品级 耐辐照 保护性的包装材料 外包装使用瓦楞纸箱 并用胶带密封 辐照时期 辐照应在谷类制品筛选 包装后立即进行 以防害虫的卵及幼虫发育成蛹和成虫 辐照 辐照装置和管理 www.grainnet.cn 按 规定执行 工艺剂量 杀死害虫卵和幼虫的最低有效剂量为 大米 高粱米 玉米渣 小米 黄米 燕麦片 面粉的 最高耐受剂量分别为 和 用于谷类制 品辐照杀虫的工艺剂量应设定在 和各种谷类制品的最高耐受剂量之间 辐照后贮运 产品库必须无虫源 在运输和装卸时应防止内外包装的破损以避免害虫的再侵入 辐照后产品质量 按本标准操作 辐照后无活成虫出现 卵和幼虫可在 周内死亡 并且不会影响本产品的食用品 质和功能特性 标识 按 中第 章执行 重复照射 根据 中第 章的规定 可进行重复照射 但累积剂量不应超过产品的最高耐受 剂量 www.grain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