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7-07

6 19.1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及成交原则(含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3》 .

7 成交咨询服务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咨询服务费,收费标 准(以成交标段金额为基数)具体为:基数≤100 万元部分,按1.5%计取.成交供应

6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以转帐支票、汇票、现金等付款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 性付清成交咨询服务费.

8 13.1 供应商须编制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壹份,并在 封面标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

9 17.3 磋商文件中带 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条款,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对这些 条款不满足或负偏离,将导致其磋商为无效磋商.

10 磋商文件中带 条款均为重要条款,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对这些重要条款 不满足或负偏离,将对其技术、商务评议得分造成影响.

11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以及《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5〕68 号)的规定,为鼓励中小企业(含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和监狱企业参与项目磋商,对提交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在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后,将进行价格评 分等的政策支持,具体如下. 1. 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对其报价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作为磋商评审价格进行价格分评审.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 的 报价一览表 中填报磋商评审价格,并将可进行价格扣除的产品清单、计算说明 书等材料作为 报价一览表 磋商评审价格的证明资料. (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 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 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实行减半交纳,即按要求 交纳不低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 50% . 3. 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 的5% . 4. 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磋商响应供应商成交后,其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 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的标准下浮 10%后 予以收取. 5. 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依据上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 企业和监狱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就 磋商评审价格 等关键响应内容上,必须在磋

7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完整、准确的证明材料,否则在价格分评审时将不享受价格扣除;

对于提交虚假和失实资料磋商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成 交后也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磋商文件和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本条所述的关键 响应内容和要求提交的材料(包括磋商评审价格、可进行价格扣除的产品清单、计算 说明书等) ,为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属于条款号 18.1 中可以被要求澄清、 说明或纠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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