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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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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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1
第三章股份.1
第一节股份发行.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2
第三节股份转让.3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4
第一节股东.4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9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1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2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4
第五章董事会.16
第一节董事.16
第二节董事会.19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22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3
第七章监事会.24
第一节监事.24
第二节监事会.24
第八章法定代表人.26
第九章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26
第一节信息披露.26
第二节投资者关系管理.26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27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27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9 第十一章通知和公告.29 第十二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9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29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0 第十三章修改章程.32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32 第十五章附则.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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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通瑞森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规则,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 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南通瑞森光学元件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南通瑞森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曲塘镇双工路
55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1.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通过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 水平,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 的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经济回报.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光学玻璃、光电子设备研发、生产、销售;
机2械配件加工;
经营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采取记名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