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07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51.8 万股,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面值壹元.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 公司的股票的登 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六条 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 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 (万股)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王森林 651.00 99.88 净资产
2017 年12 月28 日2王裕义 0.80 0.12 净资产
2017 年12 月28 日 合计 651.80
100 净资产 ――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八条 公司可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 非公开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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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新股时,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应当按照 《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依法定程序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采用协议方式、要约方式或法律认可 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前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前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五;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公开转让,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 户.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前,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 方式协议转让股份, 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
4 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转让.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标的.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 股东按其所持的 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 东名册,进行股东登记.股东名册应存放于公司,由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