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07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泰康人寿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深圳前海航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鹏 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 拟认缴物流地产投资基金出资额40,000万元 (出资比例: 13.53%)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 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4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前海航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物流地产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珠海市坤元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增加认缴份额.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时间:全体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 在通知载明的期限内足额缴付通知载明金额的出资. 5.存续期限:合伙期限为10年,于2027年11月16日存续期满. 6.退出机制: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合伙人可以退伙.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各合伙人受限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可以退伙. 7.会计核算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8.投资方向:中国境内拟建、在建及已建成的物流地产项目. 9.其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 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五、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管理和决策机制 盛世神州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负责主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合伙 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 置,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聘任或解聘专业中介机构,并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监督.执行事务合伙 人应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的立项、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 是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及投后管理的最终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6名委员组成(除博裕 物流外,每一合伙人委派一名委员),每名委员均享有一票表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就任何 事项作出决策均应经4名及以上委员同意且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及前海航慧各自委派的委员同 意方为有效.
5 2.合伙人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 通合伙人需就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按照所投的项目分别进行核算和分配全部收益.(1)期间收益分配:按照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方式按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除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外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先 后顺序进行期间收益分配.(2)退出时收益分配:合伙企业的任何投资项目的退出收益只 能在有实缴出资参与该项目投资的合伙人 (即合伙企业使用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支付该项目的 投资金额)之间进行分配,并且应当按照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方式按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除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外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3)其他收入 分配:合伙企业的银行存款利息等其它收入(如有)应按照已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所占比例 分配到每一投资项目中作为项目收入, 并按照上述期间收益分配和退出时收益分配的规定在 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