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07 |
2 4 ( ( )
2018 2
2018 11
30 4 《 》 〔 〕
2018 115
1 〔 〕
2018 69
5 〔 〕
2018 73
9 〔 〕
2018 93
18 〔 〕
2018 117
20 〔 〕
2018 122
21 〔 〕
2018 88
15 胶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办公室市政府文件 JZDR-2018-0010007 胶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2018 年10 月8日) 胶政发〔2018〕115 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 单位: 为深入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 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71 号) 、 《山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 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 发〔2017〕28 号) 、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 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 建〔2018〕21 号)和《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青政办发〔2016〕29 号)等文件 精神,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结合我市 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快推进装配式建 筑发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展目标 装配式建筑是指用工厂生产的预制部品部件 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 其认定标准为单体工 程装配率不低于 50%;
装配率计算标准依据《装配 式建筑评价标准》 (GB/T51129-2017) .自本通知实 施之日起,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房、经 济适用房、廉租房、片区改造和农村征迁安置房等 保障性住房项目须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 我市新建 工务工程和医院、学校、幼儿园等政府投资工程须 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同时,我市新建房地产 开发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 低于 30%,在新出让、划拨土地合同中须明确要求 上述比例指标. 上述建设项目在本通知实施后方取 得工程规划手续的,均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按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进行规划、 设计、建设、施工和管理.
2019 年,我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
30 万平方米.到2020 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 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40%以上.逐步淘汰现浇楼梯、 楼板,全面推行标准化预制楼梯、叠合楼板,建立 健全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 系.以里岔镇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为依托,形成 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 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 筑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胶州市装配 式建筑发展规划 (2019―2025 年) 》 , 大力发展装配 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推动建筑业转型升 级、绿色发展.市建设局要尽快完成装配式建筑发 展规划编制工作, 合理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体 系,明确产业布局及控制性指标.
(二)推行标准化设计.项目策划定位、设计 任务委托等阶段,应加强标准化功能空间、通用部 品等技术集成论证,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装 配式建筑项目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 实现设计、生产、施工等建设周期各阶段的数据共 享、协同应用.设计单位要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 力,加强专业协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 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推广模 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 落实省、青岛市装配式建筑方案设计、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构件加工图设计深度的规定,满足工 厂化生产、装配式建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