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9-12 |
, Ltd.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锡沪中路
9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号楼)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274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094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席惠明、实际控制人席惠明和浦建芬, 以及其他自然人股东席盛超、席晓燕、缪春晓、章建良、 朱亮、华群石、朱正中、席晓飞、沈勤新、苏伟、唐筱晔、 钱亚萍、陆建生、姚建国、许田、石杰、李嘉俊、朱青生、 俞明伟、吴佩龙、金鹤鸣、王荣春、戴怡承诺:自东珠景 观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现已持有的东珠景观股份,也不由东珠景观 回购其持有的东珠景观股份.
2、上海景达创业投资行(有限合伙)承诺:自2010 年11 月24 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 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持有的东珠景观股份, 也不由东珠景观回购其持有的东珠景观股份;
自东珠景观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现已持有的东珠景观股份,也不由东珠景观回购 其持有的东珠景观股份.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席惠明、华群石、缪 春晓、苏伟、朱正中、朱亮、浦建芬、章建良承诺: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东珠景观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东珠 景观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东珠景观股票数量占其所持东珠景观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 年11 月21 日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
一、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820 万股,本次拟发行 2,274 万股,发行 后总股本为 9,094 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席惠明、实际控制人席惠明和浦建芬,以及其他自然人股东 席盛超、席晓燕、缪春晓、章建良、朱亮、华群石、朱正中、席晓飞、沈勤新、 苏伟、唐筱晔、钱亚萍、陆建生、姚建国、许田、石杰、李嘉俊、朱青生、俞明 伟、吴佩龙、金鹤鸣、王荣春、戴怡承诺:自东珠景观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持有的东珠景观股份,也不由东 珠景观回购其持有的东珠景观股份. 上海景达创业投资行(有限合伙)承诺:自2010 年11 月24 日(新增股份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持有 的东珠景观股份,也不由东珠景观回购其持有的东珠景观股份;
自东珠景观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持有的东珠景 观股份,也不由东珠景观回购其持有的东珠景观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席惠明、华群石、缪春晓、苏伟、朱正中、 朱亮、浦建芬、章建良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东珠景 观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东珠景观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东珠景观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东珠景观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截至
2011 年6月30 日,本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895.62 万元.根据本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前年度滚 存的未分配利润以及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全部由公司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 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1、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 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 本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 政策.本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股利,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股本规模的 匹配情况择机发放股票股利.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在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未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本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本公司未来
3 年的具体股利分配计划为:本公司在上市后
3 年内,将采取现 金股利、股票股利或者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均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并根据公司的经营 业绩与股本规模的匹配情况择机发放股票股利. 本公司详细的利润分配政策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部分的内容.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 风险因素 中的下列风险:
1、随着公司在品牌、资金、技术、经验等方面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本公 司近年来承接了一系列大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如2010 年承接了宛山湖湿地公 园工程 (项目金额 3.5 亿元) 和镇江新区核心区湖面工程 (项目金额约 1.17 亿元) 两个大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其中宛山湖湿地公园工程
2010 年度和
2011 年1-6 月形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0,415.00 万元和 5,770.99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34.22%和21.08%,镇江新区核心区湖面工程
2010 年度和
2011 年1-6 月形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650.00 万元和 6,156.11 万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5.42%和22.49%. 目前,行业内的园林绿化企业,特别是近两年来上市的园林绿化企业,所承 接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均有向大型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比如,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 东方园林
2010 年9月承接的沈溪新城景观工程项目合同总金额
12 亿元 (施工工 期18 个月) ;
棕榈园林
2011 年5月承接的山东省聊城徒骇河景观工程项目工程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款总价暂定为
17 亿元(施工工期
3 年) ;
铁汉生态
2011 年7月中标的衡阳市蒸 水北堤风光带工程项目总投资约 3.6 亿元(施工工期
500 天) .2008 年度、2009 年度、2010 年度和
2011 年1-6 月,东方园林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