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7-07 |
(四)创新资本要素供给,扩容东莞上市板块 14.支持兼并重组.试点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 利息等成本, 市财政给予 50%的事后补助. 鼓励试点企业整合市 内存量资源,对于收购本地企业的,贷款贴息资助比例和限额可 ―10― 按原有资助基准上浮 15%. (市经信局、财政局、地税局负责) 15.成立产业并购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发起设立一 批产业并购基金,重点支持试点企业实施以控制核心技术、上游 资源、销售渠道、价格决定权等为目标的兼并重组行为,推动企 业通过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多元发展实现做大做强. (市经信 局、金融局、财政局负责) 16.鼓励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 倍增计划 上市专家 顾问委员会,聘请交易所专家、股权投资专家、投行专家、会计 师、律师及证券行业研究员作为试点企业上市顾问.加强试点企 业的上市及 新三板 挂牌政策扶持,优化奖励方式,由原来按 企业上市、挂牌的成本核算资助改为一次性奖励.充分发挥保险 保障功能,对试点企业购买保险产品给予财政支持. (市金融局、 经信局、财政局负责) 17.降低融资成本.加大融资租赁支持力度,对试点企业的 设备融资租赁贴息项目,每年最高资助额提高至
300 万元.国内 融资租赁机构为试点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并发生坏账损 失的, 在不超过年度新增融资余额的 10%额度内, 风险补偿比例 统一提升至 80%. (市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五)创新人才要素供给,夯实高端发展根基 18.引进优质人才.在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中增设 倍增计 ―11― 划 专项,以超过 50%的专项经费额度支持试点企业,5 年内以 试点企业为主体累计引进不少于
25 个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允 许试点企业享有自评人才入户、自评技能人才的自主权.对试点 企业新引进人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在原有标准上翻一倍执 行,最高补贴达
4 万元/人. (市人才办、科技局、人力资源局、 财政局负责) 19. 留住骨干人才. 对试点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 按年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80%奖励至个人, 并每人每月可获
2000 元的住房补贴.重点镇街(园区)要加大 人才房建设力度,通过限定最高销售房价、设定销售对象购买条 件等方式,为试点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人才房. (市人才办、人 力资源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 住建局、各镇街园区负责) 20.保障教育资源.按企业规模每年向试点企业提供最多
6 个公办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试点企业已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学 校入学指标的,数量在原有基础上翻一倍执行.对试点企业员工 子女入读民办学校的, 由政府通过购买一定数量优质民办学校学 位的方式给予支持.新建、扩建一批公民办学校,提升优质教育 资源覆盖面. (市教育局、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组织制度保障,全力抓好 倍增计划 执行落实 ―12―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 倍增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 市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园区)主要负 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牵头 协调推进 倍增计划 工作.市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金融 局为具体责任单位,分别对接培育相应类别的试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