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9-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项目名称: 年产

500 套除尘器 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山东盛达联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O一七年八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 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不应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 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 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 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 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 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

2 项目名称:年产

500 套除尘器 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盛达联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 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王洪娟 编制人员名单表 编制 主持人 姓名 职(执)业资 格证书编号 登记(注册证) 编号 专业类别 本人签名 王洪娟

00016835 B242202301 轻工纺织化纤 主要 编制 人员 情况 序号姓名 职(执)业资 格证书编号 登记(注册证) 编号 编制内容 本人签名

1 王洪娟

00016835 B242202301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主 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 于健

0014742 B242202602 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 护措施、结论与建议

3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500 套除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盛达联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刘树立 联系人 刘树立 通讯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科技创新创业园高创大厦 联系电话

13910335155 传真 ―― 邮政编码

253034 建设地点 庆云县红云开发区机床产业园 3#车间 立项审批部门 庆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691 环境污染防治专用 设备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6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0 总投资 (万元)

5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4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8%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7 年8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 山东盛达联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拟投资

50 万元建设年产

2000 套 除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庆云县红云开发区机床产业园 3#车间,租赁庆云县德盛 弹簧制造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 具体位置见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该项目占地面积为

4600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4600 平方米, 主要为生产车间

1 间, 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除尘器

2000 套.

一、工程内容

1、项目组成 项目组成见表 1.

4 表1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 工程内容 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 工程 生产车间 一间,总建筑面积 4600m2 ,车间内 包括数控折弯机、激光切割机、电 焊机、圈圆机、卷板机等设备. 钢架结构. 公辅 工程 供水 新鲜水总用量 1m3 /d. 庆云经济开发区自来水供水管网提供. 排水 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废水量 为0.8m3 /d. 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庆云县污水处理厂 深度处理. 供电 最大用电量

50 万kWh/a 由庆云经济开发区供电管网提供. 环保 工程 废气 项目废气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 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 排放. ―― 废水 项目废水为生活废水,废水量为 0.8m3 /d,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 庆云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后 排入跃进渠,最终排入马颊河. ―― 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剪板机、冲床、 切割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采 取的措施为建筑物隔音. ―― 固废 包括生产下脚料、生活垃圾,下脚 料外售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 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2、公用及辅助工程 供水:项目用水为生活用水,其中生活用水量按 50L/人・d 计为 10m3 /d(公司共有

20 名员工) ,项目用水由庆云县供水公司提供. 排水:项目废水为生活废水,废水量按用水量的 80%计为 0.8m3 /d,经厂区化粪池预处 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庆云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跃进渠,最终排入马 颊河. 供电:项目用电量

50 万kWh/a,由庆云开发区供电管网提供. 供暖:项目办公取暖采用空调取暖.

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及理化性质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下表 2.

5 表2项目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年消耗量

1 1.5mm 镀锌板 t

350 2 8#槽钢 t

8 3 3#角钢 t

4 4 反应管 件85

5 内外电极 套375

6 高压驱动器 件320

7 过滤棉 套100

8 标准件 套200

9 风机 台6400

10 连接管道 套900

11 焊丝 t

3

4、设备情况 项目主要设备情况见下表 3. 表3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剪板机

1 台2开平机

1 台3折弯机

4 台4转塔冲

2 台5激光切割机

1 台6卷管机

1 台7卷圆机

2 台8冲床

1 台9气泵

1 台10 电焊机

5 台11 切割机

2 台12 套丝机

1 台13 咬口机

2 台

5、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项目劳动定员20 人,年工作时间300 天,实行单班制,每天工作8 小时.

二、工程规模 项目产品规模为年产除尘器

500 套.

三、产业政策符合性

1、根据

2013 年2月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鼓励、限 制和淘汰类之列,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

2、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的符合性 本项目与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 鲁环函 〔2012〕

263 号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4. 表4该项目与

263 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鲁环函〔2012〕263 相关规定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1

(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 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申请办理环 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 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手续. 项目属于备案制,已 取得庆云发展和改 革局登记备案证明 文件 符合

2

(二)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的意见》 (鲁环发〔2007〕131 号)的有关规定.

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 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

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 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

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5、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本项目符合《关于进 一步落实好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的意 见》(鲁环发〔2007〕

131 号)的规定 符合

3

(三)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1、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 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已建成 但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区,其产业结构不明确、功能区 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入园建设项目.

2、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化工石化、纺织印染、 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 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 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 否则不予审批. 本项目为不属于重 点行业建设项目,本 项目位于庆云经济 开发区,符合开发区 规划要求. 符合

7 4

(五)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环发〔2009〕62 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 目一律不批;

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 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 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 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 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 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 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 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项目所在位置不在、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 源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以及重要生态功 能区范围内 符合 由表

4 分析可知, 项目符合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要求.

3、与德州市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 《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试行) 的通知》 (德政字 〔2017〕

34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5.

8 表5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序号负面清单内容 拟建项目情况 是否属 于负面 清单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不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 同时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无 废水排放. 不属于

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 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 理要求的项目. 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 区、生态功能保护区、 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 环境敏感区内. 不属于

3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 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 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项 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 有 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项目不属于清单中规 定的入园入区的

9 类 项目之列 不属于

4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项目不属于养殖场项 目 不属于

5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淘汰 类、限制类 不属于

6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 璃、合成氨项目. 拟建项目为不属于所 列项目之内. 不属于

7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 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 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 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拟建项目为不属于所 列项目之内. 不属于

8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II 类)的新建锅炉、 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 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 目. 拟建项目没有燃气锅 炉 不属于

9 不符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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