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9-07-07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 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8〕46 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提供 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 加强和规范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现以培 训促进就业创业,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职业培 训条例》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 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

33 号)及《河南省就业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 (豫财社[2018]

8 号)等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就业创业 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8 年5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就业办、省财政 厅社保处) 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就业创业培训工作, 提高劳动者就业 创业能力,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目标,根据《河南省就业 促进条例》《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

33 号) 及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豫财社 〔2018〕

8 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创业培训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组织管理,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 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主要是以提升就业 能力、促进就业为目标,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实习操作 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创业培训主要是以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 业能力为目标, 通过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创业培训包括 SIYB 创业培训和网络(电商)创业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对象为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 理办法》规定的 五类人员 ,创业培训对象还包括普通高校、 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 和培训补贴申请的受理与审核.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培训补贴资金 的筹措与拨付.

第二章 定点培训机构及定点培训专业(项目) 第四条 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及培训专业(项目)应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 学许可或培训资质;

(二)具备培训相应专业(项目)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 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三)培训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范围内, 且有相应的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

(四)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 后续服务;

(五)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及培训专业(项目) 按照 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动态调整 的原则,实 行定点管理.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向当地人社部门 提交第四条规定的材料, 其中在郑省属就业技能培训机构也可向 省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接收材料的人社部门应组织相关专家 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根据专家考察评估意见,向社会公示就业技 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培训专业(项目)名单,对公示期满无异 议的予以发文确定,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报送省辖市和省人 社部门备案.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 第四条规定的材料, 其中在郑省属创业培训机构也可向省人社部 门提交材料. 接收材料的人社部门应及时核实资料并上报省人社 部门.省人社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培训机构开展实地考察评估, 根据专家考察评估意见,向社会公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定,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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