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07 |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4.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除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 段、各科成绩无效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
1 至3年的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 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5.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考生有下列扰乱考试秩 序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考生及其他人 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6.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 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7.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 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已经被 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摘要)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 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代替考试罪】在法律 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 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后,亲笔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上交报名点.以上条款由考生本人保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