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07 |
1 号文件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 度改革,强调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 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 完善 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 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
5 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015 年1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印发了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 其中在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领域, 再次强调 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 十八届五中 全会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 益分配权.随后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也提出我国城市工作必须同 三农 工作一起推动,统 筹推进土地等领域配套改革.
2015 年1月,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 《关于农村土 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明确了农村 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与任务,并提出在北京市大兴区等
33 个县(市、区)进行分类试点. 其中,15 个地区进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15 个地区进行宅基地制度改 革试点,3 个地区进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希望通过
33 个地区试点,探索健全程序规范、 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 设用地入市制度, 依法公平取得、 节约集约使用、 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 形成可复制、 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政策试点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制度土壤, 在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政策实践中, 中央政 府一方面以现有政策与手段对土地进行日常管理, 另一方面也通过以鼓励地方大胆尝试创新 为目的的土地政策试点来管理.农村土地试点政策,既是中央激励地方发展动力的手段,也 是中央为调整当前土地制度的弊端所做的政策探索. 试点本身作为一种政策制定的前期探索, 是在 地方试-中央调 的连续循环过程中进行的,试点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价是调整、修正、 延续和终止政策的重要依据,将决定中央 回应 和反馈,即试点政策是否推广和修改完善 相关制度.因此,依据科学评估方法和程序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执行过程、面临 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存在的不足等方面进行系统全面、 科学合理的分析与评估就显得十分重要. 为了推进试点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部分将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政策、 农 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和农村征地政策进行系统的梳理, 并对相关研究进行综述, 以期为农村土 地制度改革试点政策评估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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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梳理 与综述
(一)政策梳理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 受到社会各界高 度关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受相关政策影响较大,总体上经历了严格控制、部分试点、 逐步开放三个阶段. (1)严格控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