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07

222 号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371-6858106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平业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88号楷林IFC D座2304 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

15617907155、0371-61919999 1.1.4 项目名称 郑州市消防支队管城豫一路消防站景观及外网工 程1.1.5 建设地点 郑州市管城区豫一路与郑尉路交叉口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来源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具体 内容见招标文件) 1.3.2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 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 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证(不含临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B 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并具有劳 动合同和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 (提供近

12 个月 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

4、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劳动合同 及近

12 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

5、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1)企业业绩:2015 年7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已 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200 万元的类似工程 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 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2)项目经理业绩:2015 年7月1日以来,拟派项 目经理须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200 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需体现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重 复计算;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 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 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6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 项目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主体:企业法人)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 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8、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无 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招标人不回答 投标人在此时间以后所提出的任何问题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18 日09 时30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1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 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1日内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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