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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由来 清泉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位于酉阳县清泉乡清溪村
2 组, 该污水处 理厂服务范围是清泉乡场镇内的生活污水.2012 年委托编制完成《清泉乡 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并于同年
2012 年12 月取得酉阳 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的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 准书》(渝酉环准[2012]161 号).根据原环评可知,清泉乡污水处理工程 处理规模为 500m3/d, 采用 厌氧净化+人工湿地 组合式工艺, 并配套建设管 网系统和污泥暂存设施, 污水进水采用调节池进行调节, 尾水处理后达到 《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后排入乌江. 清泉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已于
2014 建成投入运行. 目前清泉乡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运行效果差,地基沉降导致构筑物开 裂,污水厂出水泛黑,有臭味,污染物指标基本不达标,对水环境质量的保 续表
1 酉阳县清泉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续表
1 护造成严重危害,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出水不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排放标准.为响应酉阳土家 族苗族自治县贯彻执行重庆市 碧水行动 和《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 治规划(修订本)》文件精神,应以切实保护区内水域环境质量,促进酉 阳县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应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城 镇污水处理厂功能,促使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污水处理厂的改建工程已 迫在眉睫.因此,为了使污水能够经过处理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响应《长江 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急需对项目进行改建,从而提出 酉阳 县清泉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改建项目 (即本项目). 根据 《酉阳县清泉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及其批复,确定污水处理厂采用原址原规模改建,即技改工程后建设规模 为500m3/d(不扩容).根据污水厂实际情况,改造后的工艺为: 机械格 栅+预沉池+调节池+AO+物化沉淀池+紫外线消毒 ,出水水质执行《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B 标准后排放至乌 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682 号令)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本项目属于 三 十三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中的
96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其他 , 应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表. 为此,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编制工作.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了评价人员,对本项目基本 情况及周边环境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评价技术导则, 对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预测和评价,在此基础上 完成了《酉阳县清泉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编制工作. 根据 《酉阳县清泉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酉阳县清泉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