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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号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 (2018)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 年第
682 号令)等有关规
2 定,拟建项目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 年4月28 日起施行) ,拟建项目属于 二十
二、金属制品业
67 金属制品加工制 造 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山东和谐包装科技有限公 司委托我单位承担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 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和勘察,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拟建项目 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根据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正) ,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
同时,拟建项目采用 的设备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设备.
2、环保政策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1)生态红线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平原县共有
5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 具体见下表. 表1 德州市生态红线区域 序号 生态保护红线 保护范围及功能
1 德州市平原马减竖河省级湿地公园 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南起新庄村西侧的平原县夏津县县界, 北至甜北村东侧的平原县德城区县区界,纵 贯恩城镇、王杲铺镇.
2 德州市相家河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 护红线区 南侯庄村南部,向东南方向延伸,其中 在张官店村向西南延伸,东侧的村庄分别为 车东村、李庄村、邱庄村、张官店、西刘新 环村,西侧的村庄为大崔庄村、姚庄村、北 高庄村、范庄村、大张庄村.
3 德州市丁东水库水源涵养、土壤保 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东至董屠村,西至郭家沟,南至曲六店 村,北至德州南环.
4 德州市万庄村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 线区 东至于庄村,西至牌子村西口,南至南 庙梁庄村北口,北至王水坡村.
5 德州市平原鲁北森林公园生物多样 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东北至谢家汶,西南至秦庄村西. 拟建项目位于平原县经济开发区中园路,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 案》 ,拟建项目不在上述
5 处生态红线范围内(生态红线图见附图 6) .
3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根据平原县
2018 年度环境空气例行监测数据,项目区域 PM2.
5、PM10 不达标,拟 建项目加垫、拉环工序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一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经预测,拟建项目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当地大 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较小.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 水管网排入平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当地地表水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较小.拟建项目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削减,对当地声环境 质量造成的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的建设不影响当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 符合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拟建项目位于平原县经济开发区中园路,土地利用符合平原县总体规划,电、水等 资源利用符合当地要求,拟建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与德州市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政字[2017]34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该清单已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