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07 |
1 ― 内部明电发往 见报头 签发人: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 各成员单位: 《桂林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办法》已经市人民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8月28 日 张晓武 共3页等级 平急 市政办电〔2018〕32 号―2―桂林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 见》(国办发〔201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 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 号)、《广 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问责办法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99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一、问责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顺利 实施,力争到
2020 年全市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总目标.
二、问责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 位和有关责任人员.
三、问责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县区人民政府或相关单位负责人及责任 人立即启动问责机制.
(一)限期整改任务未能如期完成的.
(二)因工作失职引发欠薪的.
(三)2018 年起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 ―
3 ― 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
(四)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
50 人 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五)因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在法 定时间内办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问责程序 当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工作中一经发现问责情 形,即由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或各县区解决企 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责任 追究程序实施问责.
五、结果运用
(一)将问责结果进行全市或者全县区通报.
(二)将问责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 对县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干部进行综合 考核评价的参考.
(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