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8
证券代码:

603377 股票简称: 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 临2017-046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 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82,136,712.3 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等诉讼不会对本公司的损益 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1、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荆 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荆州公司")于近期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 达的《应诉通知书》(2017)鄂10 民初

50 号,周亚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荆 州公司.

2、各方当事人分别是: 原告:周亚 被告一:荆州晶崴国际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荆州公司 被告三:莘县振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被告四:陆天振 被告五:北京长天鑫桥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六:伍彬;

被告七:荆州市丽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八:罗莉华;

被告九:荆州市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十:申劲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1、案件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

2013 年9月29 日、2013 年11 月3日和

2014 年1月21 日,原告 与被告一分别签订三份《借款合同》,原告向被告一三次分别借款

1500 万元, 借款期限

24 个月,借款期限为自

2013 年9月29 日起至

2015 年9月28 日止、 自2013 年11 月13 日起至

2015 年11 月12 日止和自

2014 年1月21 日起至

2016 年1月20 日止,利息均为月利率 2%,并分别与被告二签署三份《保证合同》, 约定被告二对前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原告主张, 根据 《借款合同》 的约定, 共向被告一提供借款本金

4500 万元, 但被告一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拖欠原告借款本金

4500 万元, 利息 37,136,712.3 元合计 82,136,712.3 元. 被告二未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义务.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4500 万元,截止至

2017 年4月28 日 利息 37,136,712.3 元,以上两项合计 82,136,712.3 元,自2017 年4月29 日起至 还清本息之日止,按月 2%支付利息.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判令被告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十对上述债务本息在

558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诉讼判决情况 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荆州公司是本公司于

2017 年2月通过收购原荆州市晶崴机动车驾驶员考训 有限公司股东莘县天华宇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60%股权 后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同时更名为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本公 司在

2017 年2月与相关股东签署的《关于荆州市晶崴机动车驾驶员考训有限公 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中明确约定,如因股权转让完成前已经存在的情况或事件 (及/或其延续)造成公司受到处罚或损失、额外支出的,荆州公司原股东/实际控 制人将全额向本公司补偿, 以避免本公司受到任何损失.如本公司遭受重大处罚 或纠纷, 对本公司的经营和再融资等事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荆州公司原股东 /实际控制人有义务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荆州公司股权.涉及本 次诉讼的相关股东已经向本公司承诺,就上述涉及诉讼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或裁决荆州公司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 要求或裁决转让荆州公 司少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等,承诺方将连带及不可撤销地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清偿所有争议或涉诉款项,确保本公司及荆州公司不会受任何经济、合作 和商誉上的损失. 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但根据上述相关安排和承诺,考虑到荆州公 司原股东收到的整体收购对价的60% (对应价值11077.2万元) 已委托资产管理机 构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且自股票获取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减持以及荆州 公司原股东仍持有荆州公司40%的股权(根据收购时的估值报告,对应价值 15334.872万元)的事实,本公司认为,即使前述诉讼发生败诉,荆州公司原股 东/实际控制人将补偿,也有能力补偿本公司及荆州公司就该等诉讼产生的损失, 该等诉讼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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