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08 |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 三)本章程的修改;
(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 五)股权激励计划;
(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订为: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 三)本章程的修改;
(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 五)股权激励计划;
(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调整或者变更;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 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预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为: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预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金方式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