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08 |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15,026,500 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07 年6月4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6 年3月13 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并于
2006 年3月21 日 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有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限售承诺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如下: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前项规 定承诺期期满后,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 股份, 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 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附加 承诺: (1)为履行承诺义务提供的保障措施 为了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东北特钢集团自愿在登记结算机构 将所持有的获得流通权的大连金牛股票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之日起锁定至承诺期满.当相关股份的限售承诺期满后,由本 公司董事会向交易所提出相关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 经交易所复 核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 如果违反法定及上述特别承诺,本公司承诺将作为本次股权 分置改革的违约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同时将因实施 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全部划入大连金牛账户归全体股东 所有. (2)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保证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且不因东北特钢集团的任何变更 而变更;
大连金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保证不变更、解除 承诺;
承诺和保证如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 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截至目前,公司限售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未上市交易;
也未与任何人签署任何转让 协议,该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
2、 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也不存在为股东做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公司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应解除限售 15,026,500 股因冻结原因暂不流 通;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07 年6月4日.
3、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股份数量 (单位:万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万股)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股份数量(单位:万股)
1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12,223.333 40.67 1,502.65 12,223.333 合计 12,223.333 40.67 1,502.65 12,22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