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8 |
21 段规定,伊拉克石油、石油产品和天然气所 有出口销售收入存入赔偿基金的比额改为 5%.第1546(2004)号决议规定继续采用第 1483(2003)号 决议第
21 段所载的收入储存办法. 第一阶段付款包括向 A 类和 C 类索赔案胜诉者每 名首先支付
2 500 美元,并向 B 类(死亡或重伤索赔) 所有胜诉者支付核准赔偿金的全部数额.第二阶段, 支付已核准的所有各类赔款,最多
10 万美元.在第 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分别于
1999 年7月和
2000 年9月完成后, 委员会向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全额支付了 A、 B、C 三类核准的赔款,以便分发给个别索赔者. 第三阶段于
2000 年10 月开始,向D、E、F 三类 胜诉的索赔者首先支付赔款(或未付余额)500 万美 元,后来又支付
1 000 万美元的赔款(或未付余额) , 按各项索赔案核准的先后次序支付.2003 年6月,理 事会通过了第
197 号决定,鉴于赔偿基金收入减少, 建立一个临时付款机制.按照这个临时付款机制,每 个季度从基金拨出最多
2 亿美元,以支付赔款.所有 各类胜诉的索赔者将收到一笔
10 万美元的首期付款, 或赔偿金中未付的本金数额,以数额较少者为准;
随 后各轮
10 万美元的付款将按照索赔案获得批准的先 后,依次付给各类胜诉的索赔者,直至可用基金告罄 为止. 理事会在第五十二届会议 (2004 年6月至
7 月) 的第
227 号决定中延长这个临时付款机制的期限.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向各国政府和国际组 织总共拨付
815 310 070.06 美元,供分发给 A、C、D、 E、F 五类
43 922 名胜诉的索赔者. 截至
2005 年7月31 日,委员会核准向个人、公 司和各国政府的
1 550
871 个索赔案总共支付了
52 467
108 060 美元的赔偿金,其中已拨出
19 368
255 376 美元付给胜诉的索赔者. 第2章第1284(1999)号决议第
1 段所设 的联合国监测、核查和视察委员会 自从工作人员于
2003 年3月撤离伊拉克以来, 联合国监测、核查和视察委员会(监核视委)一直不 能在伊拉克境内执行并完成安全理事会第687 (1991) 、1284(1999)和1441(2002)号决议赋予 它的任务.然而,它仍在继续推动其任务之中可在伊 拉克境外执行的部分工作,并在某一程度上随时准备 在伊拉克境内恢复工作.安全理事会虽在第
1483 (2003)号决议中强调(并在第 1546(2004)号决议 中重申)它打算重新审查监核视委和国际原子能机构 的任务,但至今没有实现. 在成员国的非正式协商期间,代理执行主席向安 全理事会口头简报了他的季度报告.他还向安全理事 会历任主席提出每月简报,并向秘书长及其高级工作 人员经常汇报监核视委的工作. 报告 委员会代理执行主席向安全理事会提交了四份 报告:2004 年8月27 日S/2004/693 号文件、2004
166 安全理事会的报告 (2004 年8月1日至
2005 年7月31 日) 年11 月26 日S/2004/924 号文件、
2005 年2月28 日S/2005/129 号文件和
2005 年5月27 日S/2005/351 号文件. 这些报告,除了详细说明监核视委进行中的工作 外,还提供附件说明有关问题,如过去伊拉克装有生 物和化学制剂弹药的储存、处理和部署,伊拉克遥控 和无人驾驶航空器方案的评估,监核视委对伊拉克调 查小组的报告的初步意见,监核视委的信息系统,以 及进行简编工作期间所得教训的实例. 从伊拉克运走物品、设备和材料 监核视委经常调查由其负责监测的物品、设备和 材料(主要作为废料)运出伊拉克的情况,其中一部 分工作是向伊拉克各邻国查询有无任何这种物品、设 备或材料进入或经过其国境.监核视委派遣小组前往 约旦和土耳其,并经这两个国家证实确有从伊拉克运 出的废料经过其国境.科威特、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都答复说,没有来自伊拉克的废 料.沙特阿拉伯迄今尚未答复委员会的信. 在伊拉克境内监测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