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08 |
1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 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 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 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从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 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 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6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 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 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2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投标, 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 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标将作 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1.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 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影响其正常 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1.8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投标人造成损 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8.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8.2 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1.8.3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8.4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 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 的款项.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 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