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8 |
四、健全准入机制 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建立 自治清单 协助清单 和 负面清单 动态管理 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需新增、调整或取消的工作事项,有 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民政部门会同市机构编制、 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未经批 准,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转嫁给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
五、严格责任落实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 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责任落实, 及时梳理修订政策文件、调整工作职能职责、完善配套措施、夯实监管责任,确保 自治清单 协助清单 负面清单 顺利施行.各区县政府要对确需延伸 到村(社区)、但未纳入 协助清单 的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责 任主体,明确本区县由职能部门自行承担的事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自行 承担的事项和拟购买服务的事项;
对于拟购买服务的事项,要明确由谁购买、向 谁购买以及购买服务方式. 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梳理修订有关政策文 件,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自治清单 协助清单 负面清单 自2019 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负面事项清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 年2月18 日 附件
1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 序号自治事项法律法规依据 备注
1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 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 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促进 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组织编制、 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 度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 条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办法》第十六条
2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维护村容村貌和 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办法》第十六条
3 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河滩、水面、林木、 水利设施和其他财产, 引导村民合 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 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 条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办法》第十六条
4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 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 的双层经营体制, 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 村民、 承包经营户、 联户或者合伙的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 条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办法》第十六条 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5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 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推动农 村社区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 条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办法》第十六条
6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 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 的财产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