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7-08 |
8 万吨高硼硅玻璃及其制品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 安徽省徽玻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华森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
2124 号二一八年七月 国环评乙字 第2124 号目录
一、项目由来
1
二、评价标准及环境保护目标.
1
三、变更前后项目概况.5
(一)变更前项目概况
5
(二)项目变更概况
12
四、变更前后污染源项分析.20
(一)项目变更前污染源项分析
20
(二)项目变更后污染源项分析
22
五、环境风险评价.30
六、变更前后污染物排放情况.35
七、环保投资与 三同时 验收.35
八、结论与建议
37
(一)结论
37
(二)建议
37 附件:
1、委托书
2、原环评批复
3、公司营业执照
4、项目地理位置图
5、项目总平面图 年产
8 万吨高硼硅玻璃及其制品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1页
一、项目由来 年产
8 万吨高硼硅玻璃及其制品项目由安徽省徽玻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项目地位于蚌埠市龙子湖区工业园内中环路东侧,占地面积为 133333.33m2 ,项目总 投资
65076 万元.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
2 条日产
27 吨高硼硅玻璃生产线;
二 期建设
1 条日产
27 吨高硼硅玻璃生产线;
三期建设
2 条日产
108 吨高档玻璃器皿生 产线. 安徽省徽玻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11 月委托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其 年产
8 万吨高硼硅玻璃及其制品项目 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蚌埠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5 年12 月批准了该项目的建设. 目前,该项目一期已经建成投产运营.对照《年产
8 万吨高硼硅玻璃及其制品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11),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没有变化,但是项目一 期的实际建设规模、建设组成、产品方案与原环评报告中的内容不一致,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要求,安徽省徽玻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华 森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变更内容产生的环境 影响进行补充分析.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依据国家有 关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安徽省徽玻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8 万 吨高硼硅玻璃及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价标准及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和环境质量执行标准与变更前一致. 变更后,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1、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项目区域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具体见下表: 年产
8 万吨高硼硅玻璃及其制品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2页表2-1 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摘录) 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mg/N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 SO2
1 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0.50 0.15 0.06 TSP 日平均 年平均 0.30 0.20 NO2
1 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0.20 0.08 0.04 (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项目纳污水体为淮河,淮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III 类水标准. 表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除pH 外均为 mg/L)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标准限值 标准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