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8 |
(二)议事规则
128
(三)规范运作情况
129 十
二、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131
(一)人员构成
131
(二)任职资格
131
(三)合法合规
132
(四)竞业禁止
132 十
三、员工
132
(一)员工情况
132
(二)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133
(三)劳动争议
133 十
四、重大债权债务.133
(一)销售合同
133
(二)采购合同
134 法律意见书
(三)委托生产合同
135
(四)借款合同
136
(五)融资租赁合同
139
(六)对外担保合同
140 十
五、税务
142
(一)主要税率税种
142
(二)纳税情况
142 十
六、环境保护.142
(一)中药产品现代化技术改造项目.142
(二)年产
100 吨阿胶及阿胶系列产品项目.143 十
七、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144
(一)行政处罚
144
(二)诉讼仲裁
144 十
八、结论意见.145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之法律意见书 引言 致: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宏济堂 )的委托,担任其本次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为本次挂牌及转让出具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颁发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 颁发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宏济堂 本次挂牌及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本所律师已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现行法 律、 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就中国 (为 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律 有关的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前述核查验证过程中,宏济堂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和披露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所必须之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保 证所提供之材料和文件、所披露之事实无任何虚假、隐瞒、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宏济堂保证所提供副本材料与正本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保证所提供之 文件、材料上的所有签字和印章均真实、有效;
保证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与事实 一致. 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 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制作、出 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宏济堂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说明文件作出判断. 本所律师同意宏济堂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但宏济堂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并需 经本所律师对其引用的有关内容进行审阅和确认.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归类整理核查和验证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材料,并形成 记录清晰的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由本所保存.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宏济堂为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之目的而使用. 除非事先取得本所律师的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 将本法律意见书或其任何部分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法律意见书 简称或定义 简称或定义 全称 本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之经办律师 宏济堂/公司 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宏济堂有限 济南神方中药有限责任公司,1999 年7月名称变更为济南宏济 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2012 年3月,更名为山东宏济堂制药集 团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 山东济南中药厂工会职工持股会, 后更名为济南宏济堂制药有限 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为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 会 力诺控股 指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力诺集团 指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力诺制药 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 永宁制药 济南永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科源制药 山东科源制药有限公司 力诺医药 济南力诺医药有限公司 宏凯咨询 济南宏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乐威咨询 济南乐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鲲特咨询 济南鲲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宏舜咨询 济南宏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惠宏咨询 济南惠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药研究院 指济南市中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馨药业 指北京联馨药业有限公司 三元物业 指济南三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宏济堂阿胶 指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济南阿胶制品有限公司 宏济堂中药材 指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中药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力诺大药房 指济南力诺大药房有限公司 蓝石置地 指山东蓝石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永宁制药 指济南永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宏济堂贸易 指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中药材贸易有限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