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08 |
2019 )浙0702 破2-1 号 本院在 (
2016 ) 金婺 执民字第3762号执行案 中, 发现金华市鼎峰装饰 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 以清偿全部债务, 于2019 年6月4日裁定受理金华 市鼎峰装饰工程有限公 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 于2019年6月18日指定 金华群安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担任该公司 管理人, 该公司管理人通 讯方式: 通信地址: 浙江 省金华市光南路
107 号 万达广场5号楼1428室;
邮政编码: 321000;
联系
电话:0579-
82064518、 15867944530. 金华市鼎峰装饰工 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股东、 高管及财务负 责人应自收到受理破产 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 内向管理人或本院提交 述职报告并提交财产状 况说明、 债务清册、 债权 清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 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 况等相关材料.未在期 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 依 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金华市鼎峰装饰工 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 在2019 年8月9日前向 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 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 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的证 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 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 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 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 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 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 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 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 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 行使权利.金华市鼎峰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 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 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 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19 年8月15 日上午
10 时00 分 在本院第九判庭 (金华市 兰溪街210号) 召开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 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 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 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 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 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 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 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 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 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 务所的指派函.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782破16号 本院于2019年6月5 日裁定受理义乌市万龙 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案, 并指定浙江近真律师 事务所为义乌市万龙工 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义 乌市万龙工贸有限公司 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7 月22日前, 向义乌市万 龙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 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 浙 江省义乌市新科路35号 总部经济园A6幢21楼, 联系方式:
15805790185 (楼律师) .债权人须书 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 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 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 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 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 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 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 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 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 使权利.义乌市万龙工 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 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义乌 市万龙工贸有限公司管 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 产. 本院定于
2019 年8月6日下午14时在义乌 市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 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 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 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 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身份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