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08 |
9 C (iii) 如无可比较市场价格,价格须由合同双方根杀炯 公平合理的利润率原则经公平磋商后厘定.相关成本 包括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该定价原 则适用於 《2018年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项下 的服务和金额较小的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销售.母 公司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预期利润围 介於1%至10%,符合行业标准且不高於其向独立第三 方收取的利润率;
而本集团向母公司集团提供的产品 和服务的预期利润围介於1%至10%,符合行业标准 且不低於其向独立第三方收取的利润率. C
10 C 母公司集团与本集团双方互供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产 品,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或其他方式分期支 付.就此,母公司集团与本集团主要采用货到付款支 付方式,一次性到货一次性验收支付,分批到货分批 验收支付.母公司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社会和支持服务 的,本集团按其每月实际使用情况与母公司集团结算 和支付.本集团向母公司集团提供煤矿装备的,母公 司集团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或其他方式分期支 付.就此,母公司集团主要采用货到付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到货一次性验收支付,分批到货分批验收支 付. 《2018年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的合 同价款以现金或其他约定的方式支付,一般以现金支 付. 《2018年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的购 买价及服务费需按所订立的具体实施协议中约定的付 款方式缴付.该等实施协议中支付条款须在 《2018年综 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支付条款围内,且一经 双方签署将不会改变;
自《2018年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 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2018年综 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已签署之全部实施协议中 付款条款均已遵守上述规定. C
11 C ii. 订立 《2018年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的理由 本公司认为 《2018年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令(i)本集团於其日常业务过 程中以市价获母公司集团稳定供应有关原料及服务;
及(ii)本集团於其日常业务过程中 获得按市价采购本集团相关原料及服务的稳定客户. iii. 实施协议 本集团成员公司与母公司集团成员公司将於 《2018年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 议》期限内不时及於必要情况下就协议项下各项具体交易订立个别实施协议.各实施 协议将订明所供应的相关原料及服务,及其规格、数量、价格及其他相关条款. 由於实施协议乃就根 《2018年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互供原料及服务 作出规定,故并不构成新类别关连交易.任何有关实施协议将在 《2018年综合原料和 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相关年度上限围内,倘超出有关围,本公司将相应遵守有 关的香港上市规则. iv. 内部控制措施 (a) 於厘定 《2018年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向母公司集团 采购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时,本集团有关成员公司负责制定招标文件 (载有完成合同的所有重大规定及所有主要条款) ,包括大宗设备和原材料 的技术和品质规定、供应商的审查标准、标价规定及评估投标的准则等, 由本公司采购中心审查后,再由定价委员会审核,以确保有关价格公平合 理及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对於本集团而言不逊於提供予独立第三方或 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并最终由本公司定标委员会审批;